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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招聘业务。案由涉及虚假招聘信息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微信好友。对方以高薪境外兼职为诱饵,声称需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虚假APP平台向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兼职为虚构事实,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招聘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缴费流程,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境外劳务资质且存在频繁注销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其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劳动者财物。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高薪境外兼职骗局,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真实性。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