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中奖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中奖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该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骗走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门店应聘兼职时,被工作人员以高薪境外工作为诱饵诱导注册虚假平台账号。后对方通过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参与网络赌博需冻结账户,要求点击链接进行资金验证。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故意,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且已报警,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行为系自主实施,亦无法证明已履行警示义务。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认定该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予以刑事处罚;《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尽到审慎义务的情形。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骗局需核实平台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业务审核,避免卷入非法活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