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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场景诱导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虚构投资理财项目,称可提供高收益回报。在建立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随后李某某以'财务人员'身份冒充客服,要求脱离公司平台直接转账,最终卷款消失。张某某报警后,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外部人员,公司未及时核实交易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交易全程通过第三方完成且无直接授权,认为应由李某某个人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出交易未签合同、资金流向不明。经技术鉴定确认第三方支付账户与公司关联,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的过错部分,返还约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企业应完善第三方交易监管机制,员工虚构身份诱导投资属于职务犯罪,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及时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分析。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