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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成员以高收益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李某虚构身份背景,以'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为诱饵,通过电信电话频繁联系张某某。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李某提供的第三方账户,后以'脱离平台交易更安全'为由要求转移资金。张某某多次尝试通过网站截图和短信记录维权,但发现收款账户实为他人使用且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成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属用户个人决定,且已按流程完成紧急止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短信往来记录。公司出示了风控系统日志和止付记录,但无法证明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信息审核流程,发现存在明显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成员李某的诈骗行为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对成员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需警惕高收益骗局。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