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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投资款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投资款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发改委主任'的李某。李某以能获取政府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投资某虚拟商城项目,承诺30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期间李某伪造政府文件和通话记录,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直接进行跨境资金交易,先后通过微信分6笔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系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否认诈骗行为并主张平台交易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文本,且其主张的'平台交易'与实际资金流向矛盾。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与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应警惕身份造假陷阱,保留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避免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