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员工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员工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公司业务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自己为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能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信任。在签订虚假合同后,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公司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骗取款项,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且已提供所谓'政府背书'文件,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虽提交了所谓'政府文件',但经核验系伪造。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跨境流转的合理性,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但因合同部分有效,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冒用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警惕身份造假,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要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脱离正规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