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科技精英'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名义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平台注册,谎称可提供高收益项目。后以'保证金'为由要求转入安全账户,通过QQ频繁催促并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最终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虚构平台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发现账号异常,认为仅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假平台界面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后台操作日志。仲裁员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李某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平台信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且部分证据存在时间断层,酌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理财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存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