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张某某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通过电话联系,李某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共转出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迅速将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其行为构成职务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诈骗过程未使用公司名义或工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银行流水证明转账过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李某已离职且诈骗手段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刑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进行论证。
【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公司因未履行员工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70条: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套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避免因监管缺失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切勿因错过止付窗口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