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身份接触,后诱导其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相识。李某以招聘兼职为名获取信任,随后推荐所谓'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后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继续骗取资金,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对话证据,公司未能证明李某非员工身份,亦未举证平台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及第1024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及时保留转账记录与沟通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避免被冒充。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同步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