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婚恋交友投资骗局遭骗

个体经营者婚恋交友投资骗局遭骗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交友投资骗局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民事索赔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由,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投资平台链接,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获取信任。李某谎称能提供内部消息,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最终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完成约3.5万元现金交付。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公安机关,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因其诱导点击链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通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投资网站界面。公司提出平台方应担责,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点击不明链接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投资资质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条例》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婚恋平台投资陷阱,发现异常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电信诈骗诱导行为,平台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但受害者亦须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