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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借款后失联遭索赔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借款后失联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高额返佣承诺,诱导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在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待款项到账即失联,平台调取信息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资料注册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称未收到款项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流水及短信截图,发现李某多次使用'投资导师'身份诱导转账,且提现操作与平台风控规则明显冲突。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及还款承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投资老师'类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金融从业证明。遭遇扫码转账要求时应优先通过正规渠道操作,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