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网贷操作。在所谓'入职培训'过程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该APP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声称可获取高额提成。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共向平台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清单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已注销涉案APP账户,否认用工关系及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通话记录,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其企业认证的社交账号,亦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及时发现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依法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社交账号管理,防范员工冒用名义诈骗。劳动者遇可疑招聘应核实资质,发现被骗需立即报警并完整保存证据,避免因时效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