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某科技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参与跨境金融项目,日收益达500元。对方冒充财务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求职者转账,资金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参与网络借贷,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注册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质证中,公司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APP合法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款项被转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兼职项目,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使张某某转账,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及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需通过银行渠道确认,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跨境资金流动保持高度敏感,发现异常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