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度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在虚假平台进行操作,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期间李某多次伪装成客服人员,通过QQ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手续费',后以系统升级为由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称该员工无权限接触客户资金,且未授权任何转账操作,认为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未就李某行为作出有效说明。仲裁委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资金流向与虚假平台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行为的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企业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对异常资金操作及时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加强风控措施,防范冒充客服等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