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涉嫌虚假招聘及精准信息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面试时被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先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次日,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诱导其下载'某云平台'APP并再次转账3万元。后该公司以'案件需跨境资金流转'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信息,最终失联导致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调查'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招聘广告。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异常及冒充公检法的违法性,认定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8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