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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进行资金操作。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先后5次向李某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直至2024年8月发现被骗,李某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缺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记录,核实李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进行身份冒充。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请求与资金流向的对应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对平台审核不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沦为犯罪工具。维权时应注意证据保存时效,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