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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培训贷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培训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招聘被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培训贷'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招聘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培训',期间频繁引导其操作银行账户。次日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骗局,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注册地与招聘信息显示地址不符。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快速放款'等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贷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骗局,核实企业资质与办公地址,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报案与劳动仲裁双重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