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兼职求职遭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

兼职求职遭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求职遭屏幕共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对方以'领导临时安排'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多次冒充公司员工指导操作。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时已错过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用工主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配合封停涉案支付宝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涉案账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用工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链显示其在操作过程中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权限。仲裁员当庭演示诈骗手法,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熟人领导'指令。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屏幕共享权限属于敏感操作,应保持警惕防止信息泄露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