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裸聊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微信裸聊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在婚恋平台注册交友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结识自称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兼职为由添加微信后,诱导其参与裸聊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取得张某某支付记录后,李某以中奖为诱饵骗取其信任,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先返还2000元骗取放松警惕,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诈骗发生,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对方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出张某某未实名认证账号,且裸聊行为属个人自愿。经审查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但无法确认平台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需自行承担8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应警惕网络交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遇资金往来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切勿轻信'中奖'等话术诱导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