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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诱导缴费遭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诱导缴费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兼职岗位,该公司以培训贷为名要求缴纳费用,后被证实为虚构平台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完成网络借贷场景任务。对方通过QQ群诱导其缴纳3000元培训费,承诺可获得约3.5万元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平台系伪造,且多次要求提现均被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不得擅自提现,导致张某某陷入恐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培训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合法借贷,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发现公司使用虚假公司信息注册平台,且资金流向显示多级拆分至关联账户。公司虽提交部分业务协议,但关键条款缺失,且无法提供实际服务内容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公检法人员胁迫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2.8万元,并处罚公司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认定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培训贷'等话术陷阱。遭遇账户异常或威胁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