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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婚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APP。李某伪造公司内部文件,谎称可办理高额返利业务,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异常,报警处理并调取监控视频,证实李某系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对其因婚恋关系遭受的虚拟币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抗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诈骗过程。公司提供APP开发协议及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鉴定APP运营主体,确认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监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关于金融业务经营者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企业应完善账户监管机制。投资者应警惕'投资老师'等身份陷阱,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冒充企业人员的精准诈骗,平台和企业存在连带监管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