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假企业主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遇假企业主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技术服务企业。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上市企业高管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公司文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以恋爱借款名义要求返还'前期投入',并承诺高额利息。2024年8月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且款项用于'公共服务办理',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名单、业务合同等核心证据,对张某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交易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依法将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及业务资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案件,可同步申请仲裁追偿。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