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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培训贷遭诈骗案

【标题】大学生兼职培训贷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公司以'高额培训补贴'为诱饵要求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填写个人信息。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配合完成贷款流程,导致约3.5万元贷款被自动划转。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不还款将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为骗取贷款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贷款合同属有效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页面截图、贷款审批记录及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虚构事实,但无法解释其员工为何使用虚假身份及冒充公检法人员。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招聘记录与银行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关于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贷款流程合法性。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身份或非法手段诱导劳动者参与金融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及民事双重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