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参与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参与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投资理财。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第三方账户接收约3.5万元转账。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其利用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获取信任,通过线下见面进一步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资金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认为李某某属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不应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且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与公司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慎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信息审核,企业应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精准诈骗,建议保存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申请账户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