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3.5万元用于'先垫付后返佣'的所谓借款项目。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资金流向',后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封号通知,公司仅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经审查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注册,且平台未对'贷款专员'资质进行实质性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