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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银行人员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银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李某某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张某某信任,谎称有高收益投资项目,诱导其通过QQ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李某某本人账户,且公司未对此类异常交易进行核实,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QQ转账凭证及银行账户流水,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公司虽提供平台审核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核实账户信息未获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员工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金融机构账户异常交易的核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范利用工作关系实施的金融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