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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被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后因公司虚构平台及业务模式导致经济损失,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网站看到'高薪兼职'广告,通过平台联系后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费用。公司以'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作为返佣凭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此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业务操作,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留关键证据,维权过程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平台及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模式,要求转账行为属自愿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违约或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未出庭应诉。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结合平台异常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认定其存在虚构平台及冒充贷款专员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避免轻信'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模式。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