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兼职人员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该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幌子,利用个体经营者身份进行虚假招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投资理财指导'兼职机会。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下载伪造的APP,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公司实为虚构资金拆分流程,导致张某某无法提现并遭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该交易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及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伪造交易流程实施诈骗,依法采纳电子证据证明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则按日支付欠款金额0.5%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参照《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及第584条违约责任条款,支持本金及必要维权费用主张。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公证,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链断裂。高危人群应提高对'高收益'项目的辨识能力,发现异常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