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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骗兼职者3.5万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骗兼职者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案由为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客服岗位。面试时,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签订培训协议,承诺通过缴纳3.5万元培训费可获得高薪兼职机会。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指导',期间多次以'保证金'名义追加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遂于2024年8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培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签订虚假协议。公司无法出示实际培训课程记录,且屏幕共享记录因格式问题无法完整呈现。证人王某(前员工)证实该公司曾多次以类似方式骗取他人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事实,但张某某未能证明款项直接用于非法目的,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等名目费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要保持警惕,避免泄露账户信息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