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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借款后转款被追回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借款后转款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恋爱借款及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伪造公文和身份信息取得信任。在取得转账后,李某某迅速将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并伪造退款流程诱导张某某再次扫码支付。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支付记录追踪到资金流向,但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投资合作,否认诈骗行为,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及李某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要求公司提供转账明细。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进入对公账户,结合李某某使用公职头像和伪造文件,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服务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无法证明系诈骗所得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套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公账户资金流向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建议遭遇类似情况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冻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