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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刷单返利被骗3.5万元追缴成功

【标题】老年人刷单返利被骗3.5万元追缴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招聘业务;案由涉及虚假刷单返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足不出户日赚百元'兼职信息。对方以刷单返利为名,诱导其下载伪造贷款专员身份的虚假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作为垫付资金。后因平台失联,张某某未能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平台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操作过程是否存在欺诈、损失金额认定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方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其提供业务合规证明,被申请人拒绝配合。庭审中双方就'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实质诈骗'进行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充贷款专员、伪造APP、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多重欺诈行为,裁决其限期返还全部本金并承担维权成本。同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启动违法所得追缴程序,冻结其关联账户资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协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招聘场景中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群体。建议求职者核实公司资质,不轻信'高额回报'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同步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