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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虚假兼职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某科技虚假兼职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2024年某月通过电信电话应聘兼职岗位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陌生来电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对方宣称可在家完成高收益理财任务。在所谓'客服'引导下下载虚假投资APP,先后通过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伪造,公司以多级资金拆分方式隐匿资产,导致投资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通过正规渠道完成款项交接,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为空壳状态,遂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将剩余资金纳入执行追缴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注意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发现资金异常应同步报警维权。用人单位应完善财务监管制度,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