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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注册账户,声称可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李某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平台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平台网页显示为虚假域名,且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夸大收益承诺,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转交第三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证实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资质证书及冒充公职人员话术。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方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的匹配性,确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伪造资质证书等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高息理财'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应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义务审查商户资质,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