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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投资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行业从业者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公司有教育培训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虚假APP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李某实为个体经营者,且其注册信息存在冒充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投资项目,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户存在异常高频转账行为,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诱导投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