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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设培训贷骗局员工索赔被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设培训贷骗局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公司实施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被安排与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线下接触。李某某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存疑并报警,公安机关从监控视频中锁定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某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精准信息诈骗的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主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申请对聊天记录真伪进行鉴定。经质证,监控视频清晰显示李某某佩戴工作证并使用公司办公场所实施诈骗,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案件处理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