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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线下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助理。入职第三日,公司主管通过QQ发送'领导'头像及公司内部文件,谎称需通过刷单返利模式提升账户额度。该主管以'项目保证金'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指定个人账户,承诺两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通过聊天记录追溯发现资金流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刷单返利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入职培训义务,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对公账户流水、QQ聊天记录备份及员工证言。经质证,聊天记录中'领导'使用公司内部文件编号且与张某某存在工作联系,转账凭证显示资金经公司对公账户中转。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培训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刷单项目及冒充领导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且未能证明公司存在恶意诈骗故意,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金融诈骗,建议企业完善反诈培训制度,个人应核实转账对象资质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垫付行为,需谨慎评估法律风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