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后因投资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承诺高额返佣。张某某先后使用信用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无相关业务资质,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李某方称系自愿投资关系,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其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李某伪造的合同协议。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对应投资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返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撤销权、《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报案及民事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