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提现受阻

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虚假招聘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先转账3.5万元至指定支付宝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某市步行街,实际并无正规办公环境。张某某在转账前曾多次与自称'部门主管'的李某通话,对方通过伪装声音冒充领导指示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岗位为真实存在,转账系员工自愿行为,且已将资金转交第三方投资公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一份伪造的兼职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核查招聘平台信息时发现该岗位已多次被投诉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兼职项目、伪造招聘主体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转账后入职'等异常要求。涉及大额转账需保留完整通信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断裂。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