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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返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该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虚构公司项目背景,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非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李某以'紧急止付'为借口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转账款项,否认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要求其配合调查资金流向,最终作出部分支持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85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查用户资质,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遇紧急止付要求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企业因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发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