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政策'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宝APP',谎称该平台可提供年化收益率达30%的理财服务。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和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李某账户注入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并依托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APP为个人开发,与平台无任何关联,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APP备案信息及客服对话记录。经技术核查,涉案APP的服务器IP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客服对话中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及虚假宣传责任,判决返还申请人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申请仲裁多途径维权。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及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