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高薪境外兼职工作,后因资金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声称可日赚500元。入职后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并通过伪造的购物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操作。期间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在持续30天的诱导下陆续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交易记录均无真实商户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冒充公检法人员获取个人信息,构成诈骗;公司称系自愿交易,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明细及平台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经核查,公司使用的购物平台域名与正规平台重复但备案信息虚假,监控视频显示客服使用公检法头像进行身份伪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条件、冒用公检法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认定部分款项需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保证金''刷单'等话术。涉及公检法人员时应主动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电子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平台截图,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