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遭骗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以招聘兼职为由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兼职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300元入职保证金至对公账户。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张某某账户异常需充值入金3.5万元消除风险。张某某未留意异常,按要求转账后被拉黑,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出示营业执照。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录用标准或培训记录,亦无法说明对公账户用途,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婚恋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及时报警,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和用工规范,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婚恋平台进行虚假招聘,防止被卷入诈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