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电商客服的嫌疑人,后以恋爱关系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一名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网友,对方以'系统升级需转账'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进行多笔转账。期间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张某某财务信息,伪造客服身份发送短信诱导支付购物定金,最终骗取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发后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账号已实名认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及要求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实名使用情况,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遭遇'客服'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构成关键证据,提示公众警惕以恋爱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