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入职遭骗3.5万元维权记
【标题】学生扫码入职遭骗3.5万元维权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名义骗取兼职入职费用,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机关招聘兼职'信息,对方自称是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被诱导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入职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的工作岗位,且收款账户与平台登记信息不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被骗,称款项系自愿支付;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收款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出示真实主体资质证明,且对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证据真实性验证流程,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用政府名义、脱离平台交易、伪造收款账户等违法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入职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要求预付费用或提供敏感信息的行为。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陷入'离职维权'等复杂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