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仲裁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仲裁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遭遇婚恋交友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为名建立感情关系后,虚构海外理财项目,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安全账户。李某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查看所谓资金流向。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冻结相关账户并追回部分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说明资金流转机制。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投资事实和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对平台责任的界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