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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招聘公司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完成入职流程。李某某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及APP截图,诱导张某某进行信用卡支付,并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身份,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其仅提供招聘渠道,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他人之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虚构APP截图及通话录音,确认李某某身份与公司无关。公司未能出示招聘人员资质审核流程,张某某亦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招聘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要求公司承担50%责任并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员工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资金损失须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