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以'公司高层'身份与张某某建立信任关系,声称掌握某投资项目可获高额回报。通过电话沟通及伪造的平台资料,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入李某指定的非本人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普通员工,投资平台系伪造,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款项已用于项目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项目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李某权限问题。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诱导,认定存在虚构投资场景和非法占有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投资致富'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虚假平台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