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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办理为由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进行虚拟币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通过线下见面承诺可办理高额贷款。李某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类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共计约3.5万元。APP上线后遭遇监管处罚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系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已公示风险提示,且用户主动点击链接操作,公司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出示了用户协议截图及平台合规审查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用户身份验证的流程及风险提示的显著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核。涉及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时,应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即便存在合同关系,若平台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仍需担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