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导师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导师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谎称能通过操作征信系统帮助其修复信用记录,诱导张某某在QQ群内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信用卡信息提供给李某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骗取服务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宣传截图,发现公司官网存在虚假资质说明。李某未出庭应诉,公司仅提交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完整,符合诈骗行为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应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避免因轻信熟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