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求职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24年某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求职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网站看到'高薪客服'岗位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要求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才能入职。公司客服以'需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为由,引导张某某将款项汇入境外对公账户。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岗位实际为虚构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期间公司曾通过电商平台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支付记录显示5次转账共计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培训押金',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记录、视频面试截图、跨境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培训协议模板,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支付记录与招聘流程的关联性,结合电商平台异常交易指令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非法转移资金的禁止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数额较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付款后入职'等异常要求,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资金转移诈骗,电商平台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义务。涉案金额认定需结合资金流转痕迹与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